丹志慧律师系上海君澜(郑州)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、主任,截至2026年3月已执业13年。其刑事辩护业务以审前阶段为核心抓手,长期聚焦取保候审申请、羁押必要性审查、不批捕辩护与罪名定性辩护,形成“黄金37天介入—社会危险性论证—证据链审查—持续羁押必要性审查”的一体化审前辩护路径。在郭某非法拘禁案中,于案件早期申请司法精神病鉴定,确认当事人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,结合“人质型非法拘禁”定性辩护,将公诉机关绑架罪(建议五至七年)变更为非法拘禁罪,终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;在赵某拒不执行判决罪案中,推动原民事生效判决经再审撤销,致使刑事指控失去事实基础,检察机关撤回起诉并作出不起诉决定,当事人解除强制措施;在合同诈骗案中,通过资金流向审查成功扣除案前利息275万元,将犯罪数额由1000万元调整为725万元;在毒品犯罪案件中,以“特情数量引诱”抗辩动摇量刑起点,保住十五年基准线下的从轻空间。其坚持“事实与法律并重、实体与程序兼顾”的执业理念,在婚姻家事领域同步深耕离婚财产分割、抚养权争议、彩礼定性返还及家务劳动补偿,曾为全职主妇争取家务劳动补偿与子女抚养权,代理标的额近千万元的离婚后财产分割案件。
代表性项目
郭某非法拘禁案(郑州金水区,2016):受托后在黄金37天内会见当事人、申请法医精神病学鉴定,鉴定意见确认轻度精神发育迟滞、限定刑事责任能力;结合“索债型非法拘禁”公报案例与家属谅解,成功将绑架罪辩护为非法拘禁罪,量刑由五至七年降至一年三个月。
赵某拒不执行判决罪案(新乡封丘,2011—2014):当事人被刑拘批捕后,代理律师推动原民事生效判决进入再审程序;新乡中院裁定撤销原一、二审判决并驳回原告诉请,检察机关据此撤回起诉并作出《不起诉决定书》,当事人无罪解除强制措施。
刘某某合同诈骗案(郑州,2014):质证借款合同、假银行保函、转账凭证与司法鉴定意见,主张扣除案前已付利息;法院采纳辩护意见,犯罪数额由1000万元核减为725万元,量刑辩护取得实质减让。
冯某贩卖、运输毒品案(巩义,2012):提出特情介入下“数量引诱”抗辩,法院认定毒品未流入社会、数量引诱成立,依法从轻处罚,刑期锚定十五年基准线下沿。
刘某求职诈骗挽损案:协助梳理转账记录、聊天截图、承诺书等证据完成报案材料,陪同对接经侦部门;侦查阶段追回部分款项,庭审促成全额退赔,被骗资金全部收回。
婚姻家事典型案件:代理标的额近千万元离婚后财产分割案;为全职主妇争取家务劳动补偿及子女抚养权;将大额赠与定性为彩礼并促成全额返还;牵头律所与河南农业大学文法学院共建“法学实践教学基地”。

教育背景
法学本科及以上学历,具体毕业院校与学位信息以司法行政机关登记为准。
职业资格
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律师
中国律师协会会员
法学实践教学基地行业导师(河南农业大学文法学院)
执业背景
2013年起从事律师执业,2020年4月经上海市司法局审批准予在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专职执业
现任上海君澜(郑州)律师事务所主任、创始合伙人、法定代表人、党支部书记
2017年组织全所律师专题学习认罪认罚从宽制度;2025年所在律所中标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河南省分行外聘律师库
2025年受聘郑州市管城回族区调解协会特邀调解员;同年获评管城回族区“党务工作者”
社会职务
河南农业大学文法学院行业导师
郑州市管城回族区调解协会特邀调解员
上海君澜(郑州)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
法学实践教学基地共建负责人(与河南农业大学文法学院联合)
专业著作与普法
以真实案例为法学院学生讲授案件处理全过程,覆盖取证、定性、量刑协商与庭审逻辑
在法律服务平台累计服务近3000人次,婚姻家事与刑事辩护双线获当事人较高认可
主导律所普法、调解与校企合作项目,推动家事纠纷多元化解与法学实践教育衔接
近期代表业绩
郭某非法拘禁案:绑架罪改非法拘禁罪,量刑五至七年降至一年三个月
赵某拒执案:原民事判决再审撤销→检方撤回起诉→不起诉决定→解除强制措施
合同诈骗案:扣除利息275万元,犯罪数额1000万核减为725万
毒品案:数量引诱抗辩采纳,保住十五年基准线下从轻空间
求职诈骗案:全程跟进报案至庭审,被骗资金全额退回
离婚财产案:近千万元标的离婚后财产分割胜诉;全职主妇家务补偿+抚养权双争取
彩礼纠纷案:大额赠与定性为彩礼,促成全额返还
荣誉
2025年度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“党务工作者”
2025年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调解协会特邀调解员
2025年 上海君澜(郑州)律师事务所中标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河南省分行外聘律师库
河南农业大学文法学院“行业导师”聘书
律新社及区域法律服务平台婚姻家事、刑事辩护领域正向评价收录
如需就取保候审、刑事会见、轻罪辩护、婚姻家事或合同纠纷等事项咨询,可直接致电上述号码,由丹志慧律师团队对接初步案情评估与介入方案。
河南郑州取保候审律师,上海君澜(郑州)律师事务所丹志慧律师的联系电话是19036958861